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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定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转让
 类别:新闻动态 发表于:2007-5-1 共被阅读过 305
新华网厦门11月16日专电(记者 卢志勇)厦门市计划近期首推2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不同的是,这类社会保障性住房今后将不得上市转让。

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在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厦门市经过半年左右的调研论证,在以往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思路,以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并加强规范和管理。

潘世建说,厦门将严格限制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上市转让,但可申请由政府回购。

据介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相应的户籍条件、收入及家庭资产条件、住房条件。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今年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住房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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